鹤庆县人民法院
关于对原梦园苗圃中树木、盆景予以变卖的公告
本院在执行(2019)云2932刑初191号刑事判决书中,需对原梦园苗圃中的树木、盆景及时予以处置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、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: 决定对原梦园苗圃中的树木、盆景予以变卖,现将变卖公告如下:
1、变卖标的:鹤庆县辛屯大桥东原梦园苗圃中树木、盆景,具体如下:
(1)苗木
(2)盆景
综上所述两部分,苗木及盆景评估总价:人民币458890元(大写:肆拾伍万捌仟捌佰玖拾元整)。
2、竞买人条件: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、个人和其他组织。
3、处理方式:变卖处理。变卖价格:人民币229445元(大写:贰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伍圆整),整体变卖,以竞价方式拍卖,价高者得。
4、变卖价格依据:第三方评估认定价格的二分之一。
5、变卖时间: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。
6、购买者需在2020年12月,法定工作日一日内移植完所购买的树木和盆景。
7、购买者,需在确定购买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日,将购买款打入指定账户。
8、其余未尽事宜,与法院执行局联系。电话:0872-4133793。
投稿邮箱:hqxrmfy@126.com
图、文、编辑:尹庆元
审核:王俊文